法 学 院

 

易显河 撰  *  易显书 译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blog: http://www.sienhoyee.org/lawschool.htm

返回主页: http://www.sienhoyee.org/

有关国际法的信息:http://www.sienhoyee.org/pil.htm

易显河指导的学生论文(已正式发表或出版):http://www.sienhoyee.org/studentpapers.htm

 

内容

一、法学院概说(易显河版本)

二、美国法学院

三、外国人在美国法学院

四、国际法:http://www.sienhoyee.org/pil.htm

五、美国法学院寻求教师职位: http://www.aals.org/

 

一、法学院概说(易显河版本)

 

1.法学院有好些方面值得肯定。其中之最,是它能将某种对待事物的态度慢慢灌输给学生并教给其某种应对问题和现实的方法。一旦掌握了这些,你就能在社会上称职地做你喜欢的一些事情而不必专职从事法律工作。


2.法律关乎如何管控社会,归根究底构成社会特质的一部分。如果你有大的雄心壮志,成为一个法律思想家应是你的目标,这样你就能为世界出主意;你的主意也许可能会在一些方面,或大或小地把世界带至某个方向。例如,如果你有一个关于此法或彼法应如何的主意,并被立法者采纳(全部或部分)的话,那么,你可能已将该法的发展带至某个方向。

当然,有人也可能会满足于常规途径而选择去当一般的律师--当法律问题出现的时候去解决它,并过上一个舒适的生活。

 

3.如果您想读一点东西以了解法律和法律生活是什么样子的,请参阅:


Scott Turrow, One L (关于哈佛的法学院一年级学生的生活)
类似的中文书有:朱伟一,《法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Anthony Lewis, Gideon's Trumpet.

Kafka, The Trial.
Charles Dickens, Bleak House.

Ron Chernow, Alexander Hamilton (2004).

Joseph J. Ellis, American Sphinx : The Character of Thomas Jefferson (Vintage) (1997).
Margaret MacMillan, Paris 1919: Six Months that Changed the World (2001).
Mary Anne Glendon, A World Made New (2001).

Telford Taylor, An Anatomy of the Nuremberg Trial (1992).
Jan Jaan Kross, Professor Martens' Departure (Anselm Hollo trans. 1994).
Henry Kissinger, Diplomacy (Paperback - April 4, 1995).

4.此外,推荐您阅读其他美国开国元勋(如Madison等)的传记。它们是关于如何建立起一个民族国家的有趣事迹。当然,读这些书,如同读所有的书一样,要有自己的判断。

 

5.具备适当的职业责任感极其重要。这一话题对非法律人士而言太过专业,不过,一个外行人的视角可从此提炼:

Kazuo Ishiguro, The Remains of the Day (Paperback - Sep 12, 1990).


6.若您想读任何我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章( www.sienhoyee.org/publications.htm ),请联系我,我会看看能否发一份给您。

二、美国法学院

(一)JD

7.有关美国律师协会撰写的一些基本介绍,参看:http://www.abanet.org/legaled/prelaw/prep.html

8. 在美国,对Juris Doctor (JD) 学位的常规法学院教育的设计基于这样的理念,即法学院学生应当是一个成熟的“思想者”,因此在入读法学院之前必须已获得一个足够好(相当于大学本科生水平)的基础教育。这与世界其他很多地方的情况形成一定的对照。在这些地方,法律是被作为一个“大学”专业去读的,不仅如此, 十七八岁,或者更年轻的本科生就开始读了。这两条路子的优劣如何,当你想象一下让一个十七八岁的本科生去琢磨分权、法治、自决的价值哲学家们在其盛年勉力弄清的错综复杂的问题是个怎样的情形,你大概就会很清楚了。问题不仅在于学生能否理解和解决这些题目,而且在于在这么一个年轻和可塑性很强的年纪,学生可能会养成某些不良习惯,例如被动记忆和教条式的照本宣科。

9. 从其总体面貌看,常规的美国法律教育属于“综合性的法律教育”,但给人丰富的专空间。一旦入读法学院,学生在第一和第二学年就被要求掌握基本的核心科目。不过,法学院教育的核心,或最重要方面,是训练学生如何像一个律师那样去思考和工作。身怀此种技巧,则在几乎所有领域成功的机率都很大;美国政界商界很多成功人士都拥有JD学位。

上述第2段所提及的不同类型的法律人之间的差别大概在第一学年或第一学年后不久会显露出来。一些学生被误导了,以为必须记住所有的东西,但人们唯一需要真正记住的大概是方法以及如何在其基础上使事情(包括该方法)得到改进。假如我们要记住所有的东西,我们为何还需要所有那些伟大的法律图书馆?

在第二和第三学年(现在甚至可能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学生被允许上“选修”课,因此可在专方面作一些尝试。通常情况下,3年内学生常常被要求写三篇篇幅较长的论文:一篇体现研究方法和技巧的应用(关于某问题的法律备忘录),一篇体现上诉诉讼技巧的应用(上诉状词),一篇为关于某一实际问题的研讨课而作(研讨课论文)。或许可以说,前两者是为培养律师思维和工作方法而制,而后者是为了培养法律学者思维和工作方法而定。

如果一个学生有幸参加到某一刊物(特别是通常被看成某一法学院喉舌的“法律评论”)活动当中,其很可能会另写一长篇论文并为在该刊物上发表而对之进行长达数月的编辑。加盟“法律评论”是所有法学生梦寐以求和打破头皮去争取的莫大事情。在《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发表文章( http://www.sienhoyee.org/fsia.pdf )是我在母校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最为重要的一个经历。找写作题目,就此展开研究,设计论文,写作成文,编辑,定稿发表,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训练过程。但是,刊物过程是一个例外,不是谁都经历的;如果就读的法学院有很多期刊,机会或许会多一点。

美国法学教育的这种设计,加上美国很多行业对好律师的需求高,使得大学毕业生中的很多佼佼者都竞相进入法学院,因此法学院入学竞争极其激烈,毕业的要求极其高。一位在中国访问的福布莱特教授告诉我这个情况,这种竞争立刻在我心中产生很强的吸引力,让我下定决心离开我第一所大学母校,到美国去寻找挑战。

10.法律的相当有趣或奇特之处在于,权力的吸引力和表象在这一学科中可能比在其他学科更为重要。的确,好主意可能未必胜出;权力和荣耀的服饰可能会胜出。由于这一原因,你不仅必须成为一位好律师,或一位优秀的思想者,而且还必须具有其它“资格”以图成功。因此你可能应该进入一间顶级法学院接受教育而不计费用。在未来的事业中,单是这一事实就可能会为你大开方便之门。

11.我个人相信,最终好主意会胜出(http://www.chinesejil.org/wang1.pdf)。 不听好主意者可能会吃苦头,有时甚至代价高昂。 不过,好主意胜出所经历的时间可能更出乎你的想象或更令人煎熬。也就是说,尽管几乎每一个意义重大的场合都会上演一场智力之战,但参与其中的只有少数几名战士,大部分人都看不到思想的碰撞,因此欣赏不到好的主意和好的价值。因此,你必须做好多多忍耐的准备并一路上争取获得一些丰富人生经历,这是不二法门。

12.我个人的经历告诉我,在我刚开始找工作的时候,我在《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上发表的长篇论文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每到一处,他们总会问起我的那篇文章。事实上,论文尚未发表,只经《哥伦比亚法律评论》接受就起到了神奇的作用,促成我谋得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Cowen法官的law clerk职位。

13.至于入读法学院前的准备,你现在读什么并不要紧。当然,成为一个优秀的思考者是最重要的,不然入读法学院将于事无补。一些能够帮助激发你的想象力和完善你的推理过程的东西能帮上忙。因此文学可能会是一个不错的科目;它可能会帮助促进想象力且不会使你养成其他学科的不好和僵化的思考习惯。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尽可能取得最好的大学成绩。其次,尽你所能考好LSAT(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只有当你做好取得最好成绩的准备时才好参加这一考试;成绩不好的话,他们会把这个成绩留到日后作平均化处理。 好的大学成绩和LSAT高分组合将把你送进好的法学院。法学院的录取过程非常受“数字驱动”,这很无奈。

(二)JD PhD

14.经常存在关于一个JD是否实际上只能胜任实践工作而不能胜任理论工作的争论。这一争论经常让JDPhD对阵。不错,在法学院时躲开所有理论课程的JD做理论工作可能会有困难。当然,人们可能想知道,如果在学习法律过程中养成不良的思考习惯或仅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构成一个 PhD所习惯的整个智力生活的话,那么其又能好到哪里去?在任何情况下,美国一个好的法学院的JD课程都为理论探索提供巨大空间。例如,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我本人就修了法律思想、联邦法院、 高阶宪法等课程;这些课程中的任何一门均含有理论成分,无可否认,哲学家对付起来也难以达到自我满意的程度。与此形成一定对照的是,有时在一些其他国家,有人在攻读法律专业PhD 时,只是死抠法条,一头扎进其中的某些技术性问题就是数年,然后写出一并无多少理论探讨的非常“教条式”的学位论文,然而其学位却冠有“Ph”头衔。

因此,更优的做法是看一个人的实质,而非其学位,或者显示其成功的其他“标签”。换句话说,考虑一个人的主意和分析而不是其文凭或者学位论文字数会更好。问题是,只有真正的行家才能看到实质;其他所有人都命中注定只看到表面 。

15.这一争论据说在JD课程开始设置之时,尤其是在任命教师过程中,曾有一定的影响。现在在美国,这一争斗已寿终正寝。JD赢了据信,美国绝大多数法学教授都是 JD 学位拥有者,他们并无其他法学博士学位。此外,那些仍在对这一问题争论不休的人士,可从职掌美国法学院达标认定之全国性机构的如下官方立场获得启示:

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声明(http://www.abanet.org/legaled/accreditation/Council%20Statements.pdf [最后浏览和下载2008, www.sienhoyee.org/abacouncilstatement.pdf ]):

JD 学位与 PhD 学位相当

鉴于获得JD 学位要求大学本科之后的学习须有84-90个学分时,而获得PhD 学位常要求大学本科之后的学习须有60个学分时并加写一篇博士论文,用在教学职位上,这两个学位应视作相当学位。

因此,谨此促请适当人士消除任何在其权限范围内存在的,贬低法律教育,或推销针对在教育机构中有学术职位JD学位拥有者就业歧视的政策和实践。

 

(三)JDLLM JSD 学位在美国

16.如上所述,在美国法学院,JD是最重要的学位。普遍认为,LLM JSD实际上是为外国人设计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要竞争,最好按当地条件和当地人竞争(所谓的“主流竞争”);不然的话,胜利的感觉不会甜蜜。在美国,除JD外,其他法学学位并不得到重视。这当然并不妨碍那些已取得为外国人而设的学位的外国人回国并按其本土标准在本土出类拔萃。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惟有识之士识得JD学位的价值。人们经常以自己的标准去衡量他人,至少等到上了战场,弱者才会更清楚地见识到强者的优势。人性就是这样。也许并非如此。

17.有意思的是,这些日子里,人们可以看到,一些已取得为其设计的学位(例如 LLM JSD)或为所有人而设但属另一领域的PhD学位(例如人类学PhD 、哲学PhD )的外国人,却断定其已取得的学位并不如人意。他们决心再攻读一个JD学位,作为他们的最后和终极学位。也许他们早前的经历并没有使其从与他人的竞争中获得足够的鼓舞,从而最终下定决心投身攻读JD学位? 或者另有可能?对此,人们只能推测了。

当然,人们还发现,一些JD学位拥有者在另一领域同时拥有PhD学位,例如国际关系和文学。这些人士通常在不同的领域开枝散叶,而他们不是在每个领域都很优秀,就在其涉足的所有领域均表现欠佳。人们在做出这样一个开枝散叶的选择时,应对自己的实力有充分的认识。

(后记(2022):近期美国一些著名的人文教育和JD毕业生的表现体现有必要反思人文教育和JD 项目的设计及其优劣。)

 

三、外国人在美国法学院

(一)奖学金及类似资助

18.不同的法学院有其自己的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申请人只需前往其网站找出相关信息然后尝试申请。并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可弄清相关信息。

19.不过,一般而言,法学院越好,其奖学金项目就越多越强。

20.一个好的法学院通常以其具有这样一项政策而引以为荣:申请人如被接受,不管其经济状况如何,则入学受教育几乎足可保障。

21.但这一政策并不适用于外国申请人。

22.总的概念是,外国人很难从美国法学院获得全额奖学金。只有少数几个最好的法学院可能会为外国人提供特别奖学金。

四、有关国际法,参看: http://www.sienhoyee.org/pil.htm

五、有关美国法学院寻求教师职位,参看: http://www.aals.org

 

(本文最初版本: 20050730)